平等合作 相互监督 十条新规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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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7:3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日前,省司法厅制定了《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与法官关系的十条规定》,加强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立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与法官平等合作、相互监督的正常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所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等关系,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律师不得违
(本报记者 陈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