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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老婆砸死要你赔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8:09 天府早报

  运渣车驾驶员一纸诉状将车主方告上法庭,对方则认为是其操作不当

  “我为公司开车营运的时候,汽车突然出现故障把我老婆压死了,公司方应为我老婆的死负一定责任。”近日,将自己妻子压死的驾驶员曹源平一纸诉状将汽车车主———成都绿丰有限公司(简称)告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妻子的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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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斗落下妻子丢命

  曹源平是遂宁人,承包了成都绿丰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A42734的重型自卸车拉渣车。5月20日凌晨1时许,他驾驶该车拉着一车渣土到锦江区三圣乡新华村五组倒运渣土,其妻何国芳一同前往。

  三圣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中称,曹源平倾卸渣土时,该车排挡杆突然出现故障,驾驶员操作不当,翻斗瞬间下滑,当场将38岁的何国芳挤压致死。车祸发生后,一家人陷入悲痛之中。

  8月20日,死者父母、女儿及丈夫联名将成都绿丰公司告上锦江区人民法院。

  车主认为操作出错

  据了解,原告与成都绿丰公司属承包关系,双方签订有《承包协议》。按《协议》中规定,如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全部由实际承包人(即原告)承担。

  原告代理律师熊永文认为,此案焦点在于事故认定究竟是交通事故还是安全责任事故。从事件发生地点而言,事故发生在经营场所而非道路交通中,而且,事故发生原因是由于车子本身出现故障,造成他人死亡。因而,应属安全责任事故,承包人(即原告)可追究车主的责任。

  对此,成都绿丰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李春林律师表示,驾驶员曹源平在检查液压杆时违反了安全操作规范,将液压杆升至高处,其妻何国芳钻入车下检查故障时液压杆突然下滑,将何挤压致死。原告应承担全部责任。早报记者郑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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