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次经济普查明起入户 虚报瞒报要挨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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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8:11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李海燕】 昨日,记者从全市经济普查清查摸底阶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9月1日开始,天津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经济普查进入实战阶段,32000余名普查人员将分赴全市18个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区、241个街乡镇,深入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逐户进行清查登记。 据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经济普查的技术准备和组织准备等均
这次经济普查不仅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而且也将为企业了解宏观经济和行业信息,准确把握商机、占领市场提供基础信息和咨询服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普查员承诺认真履行对经济普查中知悉的基层单位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国家普查方案已明确规定,普查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或行政处罚的依据。 本市明确要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如实、准确、及时地填报普查表,不能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否则,本市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警告、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据悉,罚款的最高额度将达到50000元,虚报、瞒报情节轻微的,将受到2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将受到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如果出现对抗、阻碍经济普查正常进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触犯刑律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