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体系初步建立 四大问题亟待决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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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8: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31日电 在昨天召开的“纪念法律援助制度建立10周年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指出,当前,中国的法律援助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同时面临着经费短缺、人力不足等四个主要问题。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张福森指出,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10年来,尤其是自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法律援助工作获得了快速发展,法律援助体系初
他同时指出,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尤其是西部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仍然严重短缺; 县区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不足,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薄弱; 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尚未建立,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不少省份还没有采取措施落实《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等3个授权事项,导致《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落到实处。 针对上述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专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张福森表示,司法部在今后几年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整体工作向前发展。(李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