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起劳动争议:积极调解各方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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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9: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前不久,一起涉及到国家重点工程、40多名技术工人和企业三方利益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劳动争议仲裁人员的辛勤奔波与努力下,终于获得圆满解决:工程建设没受影响,职工权益得到维护,企业保住了人才。 今年初,在连云港田湾核电站承担工程建设的某总公司项目部的高宏等40多名职工因不愿与企业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企业长期未替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问题,
仲裁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这些职工绝大多数为高级焊工,他们劳动合同的甲方为某总公司的第二工程公司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二工程公司是他们的实际用工方。由于多方面因素,这些职工所属的具体单位在陕西,实际用工企业总部在广东,他们的工作地点又在连云港。这些职工每人都经过高层次培训,人均培训费用10多万元,个个身怀绝技,有着高超的电焊技能,多次承担国家重点工程的重要焊接任务。目前,这些职工在连云港田湾核电站担负重要设备的焊接工作。 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由于受到所有制和身份等限制,这些职工以往一直与第二工程公司所属的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企业只缴纳过两年。至去年底,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到期,眼看多年的社会保险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就是个人被扣的部分也没有按时缴纳,因此,职工们不愿继续与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人甚至提出不干了。 一旦这些职工离开,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同时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一边是工期很紧的国家重点工程,一边是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一边是体制和地点不断变化的国有公司,既不能让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更不能让这些企业花巨资培训、身怀绝技的职工被社会上的其他单位“抢走”,更不能让重点工程工期受到影响。 接到仲裁申请后,连云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天便审查立案组成仲裁庭审理,并抢在“五一”长假之前,与这家总公司田湾核电站项目部、位于广东的第二工程公司总部取得联系。总部当即作出积极反应,表达了妥善处理好此事的真诚意愿。在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情绪稳定工作的同时,总部派出副总经理等人飞赴连云港、陕西等地协商补缴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事宜。 为了不让国家重点工程受到影响,连云港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承办该案的仲裁员放弃节日休息,找来职工代表及他们的代理律师,向他们说明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希望这些职工坚持上班,边工作边解决争议问题。这家总公司的项目部和第二工程公司的领导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深表感谢,明确表示积极配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主动承担责任,让职工满意。 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奔波努力,7月底,在连云港市劳动仲裁部门的主持调解下,公司再次派人来到田湾核电站项目部,对工作中的不到之处当面向职工们道歉。当场,40多名职工与企业自愿达成协议:企业赔偿职工损失33.42万元,并由企业负担10%的利息;职工的劳动合同不再与服务公司签订,而与总公司的第二公司签订,并且由原来一年一签改为签订相对长期的劳动合同。企业的诚意也感动了职工,职工们纷纷表示一定安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至此,一起涉及到国家重点工程进度、职工权益、企业利益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最终出现了三方共赢的圆满结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