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照明规范》明起实施 灯光不可直射民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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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9:39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 记者赵维光报道 本市从明天起居民将又多了一项维权法规,将给居住在市区和夜灯光球场附近的市民带来福音。全市范围内的照明灯光包括其外溢光、杂散光等,均不得直接射入民居的窗户,否则居民将可依据新出台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要求市容环卫部门依法查处。市容环卫部门希望市民比照《规范》,举报各类光污染,举报电话是52901111或8002204646,举报电话接待时间从上午9时至晚上9时。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灯光广告管理处处长郭骅昨天向记者透露,本市从9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大幅提升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其居住质量,其中“居住区照明”的规范被列为第一位,明确规定灯光照明不可射入民居,所有面对民居的灯具均必须采取措施以规范达标。例如22时前,投射在居民窗户面上的光照强度不得超过25勒克司;23时后不能超过4勒克司等等。据悉,目前该部门正在积极培训执法测试人员和购买有关测光设备。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光污染已经成为城市环保投诉的新热点,近期举报投诉电话急剧上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