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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禁入商场”无可厚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00 沈阳今报

  盛大林日前,涵盖101项具体细则的全国首部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标准在上海21家百货商厦和约100家大卖场逐步推行。该标准规定:商场、卖场的门岗有义务阻止顾客将饮料带入商厦、大卖场。这个规定惹恼了一些消费者。昨天今报观察版撰文对此批评,认为这是“店大欺客”。

  乍一看,这些义正词严的质疑确实既有理又有力。但不论什么事儿,都不能只听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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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词。那么,商场方面是怎么说的呢?最初的报道说,“大部分商场的态度是,非自选百货区一般不限制顾客携带饮料,但超市区一般劝阻顾客带饮料入场,主要是为了避免误会。”“如果顾客拿没有开启过的饮料入店,极易与店中的饮料商品发生混淆。”(8月29日《北京晨报》)

  我觉得商家的解释不无道理。自选百货区里的商品随手可取,而饮料又可以即时消费,如果顾客在自选区里喝饮料,或在结账时拿着未开瓶的饮料说是自带的,商场怎么辨别呢?

  有人说这是变相地迫使顾客购买店内的饮料,或者是让顾客忍渴逛商场。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商场虽然规定饮料不能带入自选区,但可以把自带的饮料暂时存放在入口处,如果逛商场时渴了,回存包处喝水就是了。更何况,这种情况并不会很多———有几个人逛商场还带着饮料?又有几个人逛商场能逛到口喝难耐的地步?

  至于“店大欺客”,实在夸大其辞。现在中国的零售业普遍不景气,商家对顾客的光临求之不得。如果顾客觉得商家“霸道”,不进去就是了,反正商场多得是,“霸”从何来?又何从“霸”起?商场若要“欺客”,何必如此“欺”法儿———先把人和饮料一并放进去,然后要你为饮料埋单,你又如何说得清?

  说到这里,我们应该认识到:“饮料禁入商场”其实并不只是对商场有利,对顾客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预防麻烦的好事儿———毕竟,发生“误会”对双方都不好。

  交朋友、做生意,中国人常常“把丑话说在前头”。这种“有言在先”看似“不太义气”,但却是避免纠纷的好办法,是为了以后“不伤和气”。“饮料禁入商场”也不是把所有顾客都当成小偷,而是为了规避管理上的麻烦同时也免除了顾客的“瓜田李下”之嫌。所以,在自选商场失窃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饮料禁入商场”的规定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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