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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偷”可以“出租” 还有公司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21 生活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 近日,广州出现所谓的“小偷出租公司”,可以出租“小偷”供商家使用。

  一超市负责人则向记者展示了小偷出租公司的来信。信中称:“……由我方向你超市出租一人,在您超市假扮成小偷,被你们保安抓住,然后让我方人员在胸前挂一牌子,写着‘我是小偷’在超市游走……”信上还附上一张名片,上面留有联系电话。随后,记者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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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偷出租公司。一男子在电话里表示,该公司有两项业务,一是为商家提供“小偷”,并故意让保安人员捉住,然后配合作秀以警示真小偷;另一业务是为客户提供防盗检测服务———在限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商场偷出东西,事成后告知客户其存在的安全漏洞并提出改善意见。该男子还表示,出租一名“小偷”,每天收费300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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