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将成反腐利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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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46 东南快报 | |||||||||
“我们现在已经实行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金融实名制等制度确实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你们提出的具体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三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给予了这样的评价。三年后,这一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已是箭在弦上。 新华社消息称,全国人大正在对包括这一制度在内的数项反腐新建议进行研究,并且
这一课题组的负责人王明高博士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更是认为:“只要中国要前进,要发展,那么不管遇到多大阻力,这一制度都会在中国实施。” 王明高说,自己讲这句话时心里是有底气的。他们的课题组于1999年开始研究名为“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的课题,至今已有5年光景。期间,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是他们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 之所以要建构这么一套反腐制度,王明高认为,主要是因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和实施的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经过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已经日渐成熟,成为反腐败斗争强有力的武器。现行制度缺陷多 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 收入申报的项目主要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但是,10年过后,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 王明高说?押“但是,由于该项措施在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使其在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上十分有限,再加上执行中的敷衍塞责,使得《规定》基本流于形式。 “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在于官员利益团体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这种损害腐败官员的制度受到轻视也是理所当然的。”一位反腐专家告诉记者。 对此,王明高也予以承认。他们的课题组曾经做过一项相关调查,结果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 另外,还有一个为专家学者诟病的地方在于,《规定》对申报主体的违反责任规定比较轻。仅仅对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官员,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而像《美国政府道德法》规定,对于拒绝申报和作虚假申报的一般公务员,应对其作出5000美元以下的罚款;若各机关首脑拒绝申报或提供不实的申报资料,则可委请司法部长予以处理,各级政府首脑亦应对其采取适当的人事或其他措施。(来源:据《国际先驱导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