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悍匪血洗木材经营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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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54 每日新报 | |||||||||
凶手深夜作案残忍杀害两命被判死刑张然 新报讯【记者张然】黑龙江省望奎县男子付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蒙面持刀洗劫静海县一木材经营部,并将木材经营部老板夫妇杀害。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3月初,被告人付某与王某、张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劫作案。后选定李某的木材经营部为作案目标,并先后二次到该经营部窥视。2003年 3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付某伙同王某、张某分别携带尖刀和面罩等作案工具,骑自行车窜至静海县某木材经营部李某住处。撞开李某家房门后,被告人付某伙同王某、张某蒙面持尖刀先后朝李某夫妇胸、腹、背、腰等处猛捅数刀,致被害人李某夫妇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行凶后,被告人付某及张某还分别持刀威逼被害人李某之子交出钱财。付某三人从李家抢得人民币4100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付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500元(已挥霍)。案发后,被告人付某畏罪潜逃至黑龙江省青冈县等地。 2004年3月3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被告人付某抓获归案。 证据表明, 2004年3月3日,黑龙江省九三农场公安局建边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将化名叫“冯亚国”的付某抓获归案。经上网比对,建边分局确认付某等在天津实施了抢劫犯罪。同年3月6日,建边分局将情况通知天津警方。后本市警方派员于 2004年 3月 13日将被告人付某押解回津。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曾因犯罪被判刑改造,但仍不悔改,又伙同他人持刀入室,施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付某在伙同王某、张某共同抢劫犯罪中相互配合,地位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应根据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付某及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付某没有直接杀人及具有投案情节,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事实相悖,法院不予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