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办法明起实施 火灾隐患让法说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1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31日消息:记者从公安消防部门获悉,由国家公安部制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于明天正式实施,它使消防监督职权的设定、火灾隐患的界定等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告别无法可依的历史。 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火灾隐患的界定因缺乏法规依据,历来是个难题。新实施的《规定》确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