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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办法明起实施 火灾隐患让法说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16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8月31日消息:记者从公安消防部门获悉,由国家公安部制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于明天正式实施,它使消防监督职权的设定、火灾隐患的界定等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告别无法可依的历史。

  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火灾隐患的界定因缺乏法规依据,历来是个难题。新实施的《规定》确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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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有上述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温州日报梁建国阮春燕)(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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