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争执 枪击女友 鲁莽男子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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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39 桂龙新闻网-北海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蔡志军通讯员刘付超)在北海打工的合浦县石康籍一名男子与同居女友发生争执,竟朝女友胸部开枪,致女友重伤,不但葬送了爱情,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8月27日,这名鲁莽男友被海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 现年36 岁的韩某,到北海打工期间与北海市一名朱姓女子相好后,在市云南路丽珠小区租房同居。今年 1 月29日,韩某与女友朱某在共同租住的房内因为婚姻问题发生争执,
经医生检查,朱某左锁骨动静脉及分支断裂,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在医院住院治疗至 3 月12日出院。朱某住院期间,韩某如数支付了住院费用19549.6元。经法医鉴定,朱某的伤已构成重伤。由于朱某的身体内仍残留砂枪子弹,仍须继续到上一级医院进行治疗。 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受害者朱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66816元。庭审中,韩某辩称非故意枪伤女友朱某,是自己拿枪出来擦,女友以为他要开枪,上来抢枪时不小心被枪打伤的。枪伤女友后,他及时雇出租车送女友到医院抢救,自己行为应为过失伤害行为。法庭经当庭质证,根据证据认定,韩某持枪顶住女友的胸部时,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仍实施了危害行为,其行为应属故意伤害行为。但被告人韩某犯罪后能自动及时送被害人到医院抢救,并如数支付了住院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7年,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 3286.08 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 责编:劳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