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六大造假途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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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5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公然造假无中生有 广告公司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广告审核员是药品广告的第一道把关者,他们利用对法律熟悉之便,为药品广告打法律的擦边球。在时下行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广告公司要想笼络住宝贵的客户,打虚假广告是条捷径,把一分说成十分,把无说成有,虚假、夸大势在必然。 多个方案偷梁换柱 我们曾经代理了西部某城市一家民营药厂生产的乙肝中药。我们先后给厂家做了4个广告文案:一号版本内容简单,是专为通过当地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核设计的;二号版本出现了“治愈率达到89%”这样的广告语;三号版本则设计出了一个让患者出面讲述服药后,疗效有多么明显;四号版本则邀请了专家出面,让他们明确说出“经过临床实验,该药是中医治疗乙肝的一大研究成果”这样绝对的语言。 规范版本套取批文 按规定,在媒体上刊播广告,每一个版本都必须经过审核并拿到相应的广审号才行。但那样虚假广告就根本不可能出来。业界流行着这样一种做法,那就是送一个版本去审核,然后套用这一个广审号,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 断章取义利用证言 虽然《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不能出现治愈率和专家证言,但有些地方的政策又规定,只要治愈率和专家证言有明确出处就可以写进广告文案中。为此,我们先让厂家增加说明书的内容,把治愈率添进去,再将说明书作为广告宣传的依据,报审时大多都能够通过。另外,组织专家召开药品咨询会。会上专家们对中药治疗乙肝发表各自的看法,我们只要把每个专家的话集中起来,断章取义,就给证言找到了最佳出处。某种药品在广告中打出“最高治愈率为93%”,竟然通过了审核。 一个批文多个版本 还以这个乙肝药为例,我们给该药设计的三号广告版本是“患者自述”。我们把这个版本做成了一个报告文学性质的东西,以文章的形式刊登。发布单位很顺利就刊登了三号版本。这里还要说的是,在各个城市的报纸上做广告之前,需要在各地药监部门进行广告备案。我们就拿着该药惟一一个广告审查批文到药监部门备案,但实际打的广告是别的版本。 伪造合同对付处罚 这个乙肝药广告刊登不久,就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了,得按合同没收发布单位的这笔广告所得。我们之前根本没有跟发布单位签合同,就是怕工商部门来处罚时,损失太重。这也已经成为医疗广告界人士心照不宣的事情。我们知道消息后,立刻做出了一个广告额为1.5万元的假合同,于是工商部门最后只罚了发布单位1.5万元。而这个广告带给他们的实际收益是70多万元!(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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