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资4000万 山西电科院负责人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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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2:11 汉网 | |||||||||
本该协力率领职工靠劳动创造效益的领导,竟关起门将国有资产私分了。日前,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5名负责人私分国有资产4000多万元案,由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山西电科院原院长陈懋龙,副院长毛原祺、宋跃红,财务科科长王建政,经营科科长兼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的王玉琦5名被告人被起诉。
山西省电力科学院为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属的具有分公司性质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其经费、工资由省公司下拨,设备由省公司投资购买,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其每年下达内部利润计划指标由山西省电力公司下拨,超额完成指标部分,应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根据其指定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再行分配。而电科院违反国家和山西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于1998年至2003年7月,采取转移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擅自截留收入,以发放各种奖金、超计划发放工资、为职工投资民营公司等方式,将国有资产4285万余元私分给个人。(宁风刘云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