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正副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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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4:40 新华网 | |||||||||
日前,由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曾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李大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邓作先,成都市土地事务中心原主任穆欣三人受贿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三人均因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1999年9月,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在明知夏坚锐等人出资的成都市华夏石油化工有
李大地、邓作先、穆欣三人在为夏坚锐的公司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多次接受夏的贿赂。其中,李大地共收受夏的贿赂款31.5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邓作先收受了43万元人民币;穆欣收受7.6万元人民币。(记者谷萍 通讯员徐小平)(来源:检察日报)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