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箭在弦上 此举将成为反腐利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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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将成反腐利器———非法收入本身可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 据新华社电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对包括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在内的数项反腐新建议进行研究,并且积极地在为相关立法做准备。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已是箭在弦上。 五年前已开始课题研究
课题组的负责人王明高博士介绍说,他们研究这一课题至今已有5年光景。期间,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是他们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之所以要建构这么一套反腐制度,王明高认为,主要是因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和实施的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经日渐成熟,成为反腐败斗争强有力的武器。 王明高对记者说,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明知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非法收入本身可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因而有利于打击、惩治腐败。 中国现状要求财产公开 2004年,十几位省部级高官落马,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巨额财产无法说明的问题,但是,“这些都不是通过发现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查处的,而仍然是通过比较原始的举报等方式获得线索,进而揪出该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但是这些方式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与此相比,财产登记制度如果执行好了,就会有不同的效果。”一位反腐专家告诉记者。 而事实上,中国政府在1995年就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但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 根据规定,所有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县(处)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都必须申报自己的收入。 收入申报的项目主要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但是,10年过后,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王明高在接受采访时说:“该项《规定》首次使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财产收入置于监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收入的透明度,对遏制和惩治腐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现行制度存八大缺陷 “但是,由于该项措施在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使其在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上十分有限,再加上执行中的敷衍塞责,使得《规定》基本流于形式。成克杰、胡长清、肖作新、赵更效……这些腐败分子数百万乃至数千万的家当在案发之前,根本就没有因为《规定》的实施而有丝毫暴露;在近年来不断增加的腐败案件中,更没有哪一位贪官是因《规定》的实施而翻身落马。” 一位纪检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规定》并没有要求官员进行任职前和离职前的财产审查和申报,所以每年的例行申报也就只能走个过场,没有人会去调查他们的申报是否准确,除非他们已经被立案调查。 针对目前财产申报困境,王明高指出:“被誉为‘阳光法案’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在我国为什么就照不到那些贪官污吏们的阴暗角落?这与《规定》本身存在缺陷、没有有效的配套措施和监督手段等等不无关系。” 他指出,目前的《规定》主要存在着八大缺陷,申报主体的范围过窄,申报的方式、范围,受理申报的机关等都不尽如人意。他说,目前,这一《规定》还只是一个部门法规,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且整个《规定》只有9条,不足600字。 另外,还有一个为专家学者诟病的地方在于,《规定》对申报主体的违反责任规定比较轻。仅仅对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官员,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此外,没有配套措施与其搭配使用,比如金融实名制、遗产税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使得这一制度孤立存在,效果不大。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