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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替兄作假证 兄弟俩同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6: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哥哥受贿180多万元领刑,弟弟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本报讯哥哥郭兄(化名)受贿180多万元,弟弟郭某(化名)帮哥哥隐瞒作假证。日前,弟弟被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以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3年4月,郭兄(已判刑)将一本户名为郭日(化名,郭兄之父)的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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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内存有郭兄涉嫌受贿款人民币186万元)交给其弟弟郭某,并告诉郭某,日后若有人问起,就回答说是父亲郭日的存款。为避免他人怀疑,郭兄、郭某又商定将该款项转至其香港的叔叔郭祥(化名)的名下,对外则称该款项是郭祥从香港拿回来建祖屋用的钱。

  2003年4月11日,郭某与郭日、郭祥一起来到顺德容桂农村信用社乐安分社,将郭日存折内的本金及利息1873964.32元转存入郭祥的账户,交由郭某保管。同年9月,郭某征得郭兄的同意,将存折内的150万元现金借给朋友何某。

  2004年1月7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郭兄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同年1月8日,郭某在接受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询问期间,谎称上述款项是郭祥从香港拿回来做建房之用,而不是郭兄所有。1月9日,郭某涉嫌作伪证被顺德区公安局抓获。检察院对被告人郭某的叔叔郭祥进行调查,证实郭祥从未拿过180多万元的现金回容桂建房。

  6月31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以郭兄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其判处刑罚。顺德区法院认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以证人身份故意作出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伪证罪。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伪证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7个月。(丁华 伍建红)(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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