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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被告难上难 山东日照成律师伤心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7:12 民主与法制时报

  浓眉大眼的王行锋,清癯的神情间总有一层忧忧的色彩,这使得他看上去就是笑起来也是闷闷的。

  记者和他见面,是在一间大会客室的一个角落里,显然,王行锋有事正烦着。他是山东赤嵋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年5月9日,他与他的同事韩希峰律师共同接受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委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
案件在侦查阶段,涉案嫌疑人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但从5月9日开始的两个月里,两位律师五次赶赴承办此案的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公安局,申请会见在押的嫌疑人王某,但五莲县公安局一次都不安排。家属产生想法,要律师退钱、赔偿,“但这能怨我们吗?是公安阻碍我们履行律师的职责!”王行锋说。

  五次碰壁

  “5月9日上午,办完委托,我俩就去了五莲。在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公室,我们首先要求给联系一下具体办案人员。但办公室人员告诉我们办案人员正开着会,让我们等一等,我们一直等到中午12点,办公室人员让我们下午再去。下午我们又去,一直等到6点,最后我们要求将所有手续留给办公室人员,但她拒绝接收,说等到办案人员回来给我们打电话。但电话始终没打来过。”

  王行锋所说的手续,韩希峰一页一页地出示给记者看,包括王某家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致五莲县公安局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以及两位的律师证复印件。

  “5月20日,我们两人又前往五莲县公安局要求安排会见,这一次我们找到了办案人员邰华,而邰华让我们先去找经侦大队长张芳花,张大队长又让我们去找负责此案的王副大队长。找到王副大队长的办公室,其他民警告诉我们王副大队长出差了,要1个月才能回来。为此我们又去找了政委、分管副局长,然而都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手续也还是不接。”

  碰了几次壁后,“终于有一次,找到了大队长张芳花,我们问她,怎么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她答复说,这要办案人员先签字,然后由大队长签,大队长签了,要报分管副局长签,最后是局长签。我们说我们不是本地律师,来五莲一次要费上2个小时,上述四个人到不齐怎么办?她不回答。虽然如此,有她的话在,我们就去找邰华,把大队长说的程序告诉他,但邰华说,领导不发话他不能签字。我们又去找领导,领导说必须这么办。这样,我们又去邰华那儿,跟他说,领导确实是这么说的,邰华说,你们别为难我了。”顿了顿,王行锋喝了口水,似乎有点激愤,“我们去五莲县公安局五次,大多数时候总是找到这个找不到那一个,结果谁都没给我们签过字。”

  记者曾就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的程序求证过刑事诉讼法专家,以及一些省、地、市公安和检察机关,他们都表示没听说过有这样的做法。

  王行锋又补充道:“我们最后一次去五莲县公安局是6月9日,临行,家属恳求:这一次再见不到王某,就住在五莲,直到见到为止。那天在张大队长那儿,张芳花对我们说:‘你们五次觉得多了吗?我们在你们莒南(县名,王某工作地)去了十多次都没逮到人。’这是一回事吗?那一晚,我们就宿在五莲县城。第二天,仍这样反复忙了一阵,实在没办法,就去县政法委反映。政法委办公室的同志说书记不在,我们便把情况跟他讲了,他听后说再协调协调。这以后就再没有下文了。”

  中途换马

  没见上面,谈不上提供法律帮助。于是,王某家属以为本省律师办事公安不买账,特地改而委托了两位上海律师。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于7月16日上午从上海专程赶到日照五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有关告知委托和申请会见手续,该大队民警(多人在场)以具体手续只能交给承办人员邰华为由拒不接受律师材料,而承办人员正好又不在办公室,让律师下午前去办理。过不多久,又告诉律师,邰华马上要到外地出差去,需二、三天才能回来,让律师过几天再去,而其他工作人员概不负责。律师为此想找公安局领导反映情况,但没有一处愿搭理和接待。当天下午,律师又去公安局欲找经侦大队长张芳花,发现该大队除一名内勤女民警外所有办公室均空无一人,而内勤对律师要求提交的所有手续一概不接。律师只得打电话到张芳花的手机上,张在电话中要律师找承办人员,随后就挂断电话,以后再打过去,要么关机,要么一听上海律师就挂断关机,一直再也无法取得联系。”

  上海长江律师事务所的江澄律师很无奈地叙述了以上过程。而据江澄说,他在莒南了解案情时,许多人都说,带队去莒南抓人或搜查,都是张芳花。

  于是,无奈的江澄律师回到上海后,不得已两次将所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需的手续材料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寄过去,信封上写清楚所有信中材料的内容,第一次将收件人写明“五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张芳花”,7月20日寄出7月26日邮局原件退回,理由:“查无此人”;既然五莲县公安局查无“张芳花”,第二次便以“经侦大队”为收件人,7月29日寄出8月10日邮局还是原件退回,这回的理由是“拒收”。

  查有此人

  记者是8月11日去的五莲县公安局。从县委宣传部的车下来后,记者的第一个好奇便是这里当真“没有张芳花”?但出人意料,在办公楼底层大厅的公示栏里,局指挥组名单中赫然写着“张芳花”,还有照片。

  宣传部安排记者采访是先去公安局指挥室找主任。见到主任后,他说记者要见的局长分管副局长都不在家,安排经侦大队邰华负责接待并接受采访。

  据邰华解释,没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律师素质不高,而且手续好像也不全。记者问,你们查看过他们的手续吗?山东律师离这里近,来一次容易,他们哪些手续缺,你们查看一下,告知他们去补,不是很方便吗?“司法为民”嘛。上海律师将手续两次寄过来,你们连信封也不拆,怎么知道里面的手续是全还是不全?邰华这下立刻表示不信,并跑过去拿来一个信封说:这不可能,你看,我这里有一封济南律师寄给我的挂号信,我不是拆看了吗!记者接着求证:此案从立案到现在是不是有三个多月了(王某4月13日被抓),王某和律师之间是不是连一次会见也没给安排过?邰华去查登记,好一会儿,他说另一嫌疑人安排过一次会见。这显然不是对记者问题的问答,眼见记者要问下去,他马上说,此案8月2日已经移交检察机关起诉了。这下,轮到记者有点惋惜了:五莲县公安局现在连补救一下的机会都没有了。

  律师“找茬”

  在收到第二次邮件退回后,上海的两位律师还是去了五莲县公安局。为能有个旁证,他们请了一位当地司法局的老同志陪同前往。

  事后,那位司法局老同志是这样向记者介绍的,律师来到经侦大队大队长办公室,正好张芳花在。律师进去时,因为内勤已经通报过,张芳花便问干什么。律师说我们是上海来的律师,为代理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来办理有关手续,之前曾把这些手续寄过来,你们为什么给退回去。张说,邮局寄来的东西我们有权拒收。“那为什么打你电话,你挂断不接?”,“你们骚扰我!”她的这句话让律师无从说起了。再接下去,律师说我们申请会见王某,你们一直推来推去,这下,张芳花嚷了起来:“来找茬?出去!”她打电话叫邰华来接待律师。在邰华处,邰华告诉律师,王某案已移交检察院了。

  说起这些情节时,那位司法局老同志连连摇头,直叹现在律师办案真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而类似事情他还听说过不少。

  无论在反映的材料中,还是记者在采访中,两位山东律师和王某的家属们都说到了一件事:在五莲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口中,他们不止一次地听到一种说法,这个案子是县里领导指示的,是县里领导督办的……本报专稿/记者董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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