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老“赖”被锁定出境先把税缴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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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7:36 深圳晚报 | |||||||||
欠税老“赖”被锁定出境先把税缴清 我市国税部门在全国率先运用“离境清税”权,成功阻止27名 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追缴欠税金额1500万元
本报记者郭纪华通讯员陈俊峰叶向阳熊艳报道昨天,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2003年以来,因欠税被该局阻止出境的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共计27名、追缴欠税金额共计1500万元。 据悉,自从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境清税”权以来,市国税局在全国税务机关中率先成功运用该权力,并且取得的效果最好。 据主管该项工作的市国税局杨总经济师介绍,离境清税是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离开国境前必须缴清应纳税款才准许出境的税收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因商务、移民等原因出境的人员逐渐增加,为了保证离境的纳税人如期履行纳税义务,防止纳税人通过出国的办法偷逃税款,新《征管法》修订时增设了限制欠税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离境的规定,这一规定对于长期困惑于执行权限有限的税务人员而言,无疑是有了尚方宝剑。 新《征管法》颁布后,市国税局积极贯彻落实,结合深圳属于外向型经济、出入境方便的特点,将“离境清税”权的实施作为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重点,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2002年下半年,该局将首批15名持有护照、极有可能离境逃避追缴的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移送给有关部门,依法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2003年1月21日,该局首次成功阻止某欠税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赖某出境。此后,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也在皇岗口岸出境时被阻。截至目前,该局已先后将四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移送给有关部门,成功对27人实施阻止出境,追回欠税款共计1500万元,严厉打击了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有效遏制了此类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一个出境被阻的老“赖” 2003年1月21日,欲前往香港的某进出口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赖某在皇岗口岸被阻,从而成为被该局运用“离境清税”权清缴欠税的首个法定代表人。此前,该公司先后两次被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查处,被处以追缴所骗取的出口退税400多万元、罚款200多万元。直至2002年底,该公司仅仅缴纳了140多万元。虽经多次催缴,该公司均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拖延应补税款及罚款。赖某被阻止出境后,当日晚上12时,其上级公司就与税务机关签订了纳税担保书。 出境被阻当天缴清税款罚款 本月21日,本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与朋友一起来到罗湖口岸,准备前往香港游玩。工作人员检查了郭某的港澳通行证,立即将郭某请到一边。这时,心虚的郭某小声询问工作人员:“是不是因为欠税的事?” 原来,郭某任法人的某公司2000年度曾因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被市国税局调查,并被作出追缴税款26万多元和罚款0.5倍的处理。该公司只缴纳了16万元税款。所以,当他出境被阻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因为欠税引起的。 在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时刻待命的税务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经过教育,郭某拨打电话通知朋友筹钱,当天下午3时许,就将某公司所欠的税款、罚款24万多元缴清。 作者:本报记者郭纪华通讯员陈俊峰叶向阳熊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