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将严格审批程序 加强“2004式”警车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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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8: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31日电据中国公安部消息。为切实加强公安机关警车的规范化管理,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启用“2004式”警车外观制式工作的同时,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警车管理。 通知强调,警车应当由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工作证。机动车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加强对警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使用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擅自安装警灯、警报器,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以及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收缴警灯、警报器和警车牌证。 对不按规定使用警车,非警务活动使用警车,滥用警灯、警报器,滥用道路优先通行权,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及人民警察工作证的,要通报批评。 对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批、核发警车牌证或批准安装警灯、警报器和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督察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辛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