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8.6万元 常州市原副市长张东林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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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9:14 新桂网 | |||||||||
本报讯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东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247.8万余元、美元3.55万元、港币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东林(男,60岁)于1989年至2003年,先后利用担任常州市天宁区区长、常州市副市长、常州市政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或收受17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东林提出上诉。 作者:不详 (来源:《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