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革吉县法院对两名偷猎藏羚羊案犯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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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9: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拉萨8月31日电 (记者张爱林、叶辉)记者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两名偷猎藏羚羊的犯罪分子最近在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法院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6年。 案犯措杰、仁增分别在今年2月、4月,用小口径运动步枪猎杀了藏羚羊3只和8只,并将羊皮和羊头卖给商人出售。
两名案犯在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藏羚羊的情况下,明知故犯,严重侵害了国家资源,已构成犯罪。据此,革吉县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了这两起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案犯措杰、仁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6年,并没收作案工具小口径运动步枪一支及子弹850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