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放射性职业病 四医生状告医院获赔1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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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9:29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8月31日电(记者朱立毅)四名放射科退休医生患上职业病,他们认为原工作单位浙江省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难辞其咎,于是,四人一起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这起罕见的医生状告医院的职业病损害纠纷案近日以调解而告终。 据记者了解,郑毓兴、张又铮、余国庆和刘殿武等四人在医院工作期间,均从事X线放射性工作。近年来,他们分别被浙江省放射病诊断小组诊断患有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皮炎
2003年4月15日,张又铮等四人向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于案件未被受理,四人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庭审中,四名原告向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巨额精神损害赔偿。原告认为,他们在工作中使用的机器是上世纪40年代生产的,防护措施不完善。院方明知这一情况,但还是人为地加大工作量,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确诊患有职业病后,院方仍不给他们调换工作。因此,院方应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则认为,四名医生从事放射工作,日积月累导致放射性职业病,并非院方主观上的故意行为或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案双方日前达成调解,由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补偿原告张又铮等四人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