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总医院因医疗事故赔偿十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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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23:41 华夏时报 | |||||||||
北京海军总医院因医疗事故赔偿十余万海军总医院因医疗事故赔偿十余万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9-1 本报记者付中通讯员李园晴报道由于治疗中发生一级甲等事故致使患者死亡,海军总医院被死者家属告上海淀法院要求赔偿。昨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海军总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十余万元。
在诉状中,死者妻子和儿女诉称,去年8月10日李金华到海军总医院就诊,由于医院的治疗不当导致李金华房颤发作,病情持续加重,而医院没能及时治疗处理。李金华突发脑出血严重威胁生命时,医院也没能作出正确诊断和治疗,并错误使用了抗凝血药和镇静药,加重了李金华的出血倾向,最终导致李金华死亡。 对此,海军总医院则辩称,李金华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发生发展的结果,并非医疗行为不当造成。 后经市医学会鉴定,认定海军总医院对李金华的治疗构成一级甲等事故,对李金华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海淀法院判决医院赔偿3位家属医疗费等赔偿金8529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宣判后,海军总医院提出上诉。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