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一费制”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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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选择32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一费制”推行范围 今年秋季起,选择32个县市区政府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
“一费制”收费标准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按照原标准实行“一费制”。新增13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新标准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见附表),其他县市区按照原标准执行。 书费由省教育厅提供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目录(不含教辅材料)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价格核定。由于各地实际选用的版本不同,实际书费由当地物价部门依据上述用书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住校生的住宿费、农村学校搭膳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除上述费用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特困生交费倾斜 根据规定,安排落实资助贫困生助学金所需经费,保证每一个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中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费,减免比例可确定在应收费总额的5%左右,贫困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可适当放宽,对扶贫对象、军烈属、下岗职工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应优先照顾。 收费要公开透明 学校在收费时应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不得通过学校搭车收费,不得向学校乱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凡属于乱收费行为或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的,要依据规定予以处罚,对乱收费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备注:1.六年制小学按四个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的,三年级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33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电教课程、不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 2.省级示范学校“一费制”杂费标准在本标准基础上上浮10%。 3.本表“信息技术教育费”中含电教费,电教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1元,中学每生每学期14元。 4.实施远程教育工程的农村小学1-3年级,可收取每生每学期11元的信息技术教育费,专项用于电化教育。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