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喝花酒”台“立委”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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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2:48 新京报 | |||||||||
同时须追缴喝花酒的不法所得3500多万元 本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现任“立委”颜清标因在任台中县“议会议长”期间,用公款“喝花酒”及杀人未遂,昨日被台中高分院判处13年徒刑,剥夺公权6年。颜清标等人同时须追缴喝花酒的不法所得3500多万元(新台币)。
据报道,台中高分院认为,颜清标喝花酒报公账,是利用职务诈财,判8年有期徒刑,另一“官员”张清堂也是8年,主任秘书蔡文雄因重复报账被判9年,3人都被剥夺公权6年,台中高分院表示,颜清标因为涉及共同杀人一案,判处7年,合并应执行13年,本案还可上诉台最高法院。 据报道,颜清标在台中县任“议长”期间,曾招待“议员”和亲友前往酒店等场所消费,费用却由“议会”报销。这起公款喝花酒案曾被台中检察机关查获并提起公诉,台中地方法院曾判颜清标连同其他杀人未遂等罪,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二审时则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责任编辑:王亚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