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还贷年限延长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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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3:00 东南早报 | |||||||||
教育部央行等部门详解资助高校困难生政策 早报讯 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昨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国家资助高校困难学生的政策。 还贷年限延长至6年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发布会上说,2004年秋季开学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改变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全部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不久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延长了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年限。 高校困难生约占二成 据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介绍,到2003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经济困难学生约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10%,人数大概在160万。自1999年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以来,到2004年6月底,已实际发放贷款为52亿元,享受贷款的学生大概有80多万人。 目前的高校收费合理 新学期伊始,教育收费问题又成为关注热点,张保庆表示,教育部对收费政策非常慎重,目前的高校收费是合理的,对乱收费问题要严肃查处。 张保庆说,每年的收费政策,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共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之后执行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实行属地化政策,只有上一级政府才能做出决定,除了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之外,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来决定高校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另外,到现在为止,国家对高校的收费项目规定只有两项,一个是学费,一个是住宿费。 经办行由招投标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将不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今年秋季开学起,政府将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风险财政和高校分担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发布会上说,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国将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担50%。(早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