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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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3:03 东南早报 | |||||||||
漳州 早报讯近日,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对福建省首例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的被告人黄水港提起公诉。据悉,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修改后的《刑法》新增订的罪名。
2004年1月至3月12日间,被告人黄水港(其父黄泽国)雇用未满16周岁的女童工洪得花(1989年12月30日出生)、林凤妹(1989年10月8日出生)、林碧燕(1989年6月28日出生)等三人在其为主经营的黄泽国私人冥纸作坊内打工。 2004年3月12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黄水港的雇工张胜佳在作坊内加班时,因蚊子叮咬而点燃蚊香驱蚊。22时30分许,张胜佳未熄灭蚊香即下班离开,致使未熄灭蚊香引燃周围堆置的可燃物引起火灾,导致当晚住宿于作坊内第三楼层中的被告人黄水港侄女黄小卿、女童工洪得花、林凤妹、林碧燕及另两名女工洪月荣、李丽云死亡。经法医检验:黄小卿、李丽云、洪得花、林凤妹、林碧燕、洪月荣等6人因火灾事故致特重度烧焦死亡。 同时,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对张胜佳一并提起公诉。(黄建明高达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