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砍医生获刑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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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6:25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武法记者陈昊)昨日,武侯法院对陈文轩故意杀人案(未遂)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轩因个人主观认为被害人李宁(川大华西医院医生)在给其丈夫选择治疗方法时对其进行了误导,延误了治疗,导致其丈夫病情恶化,而产生杀死被害人李宁的念头,并持菜刀在公共医疗场所砍杀李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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