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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储值骗局钻了什么空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7:20 齐鲁晚报

  山东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骗局已经暴露无遗,社会危害昭然若揭。“消费储值”骗局,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政府执法部门应当如何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众旺公司这家规模很小的私营企业,就诱使14万商家、近百万消费者上当,聚集资金达数亿元之巨。受其影响,全国又有十几家类似的公司群起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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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几乎在“消费储值”出现的同时,消费者、媒体、专家便以各种方式提出质疑或揭露。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也从今年4月起介入调查。

  据国家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公安厅、人行济南分行等部门调查,对众旺公司“消费储值”的性质和危害已作出初步认定。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新闻媒体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参与“消费储值”;建议全国范围内的新闻媒体,停止对“消费储值”业务的一切广告宣传,以免误导更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与。

  那么,为什么果断的处理措施迟迟难下?据了解,这是因为有关部门在查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难题。“消费储值”虽然明显潜藏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隐患,但由于是一种新出现的经济现象,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找不到取缔的直接依据。而且,处理工作涉及工商、公安、金融、税务等多个部门,协调起来也有难度。

  这些反映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建设上存在的问题。然而,国家打击传销的做法却足以借鉴。1998年全国查禁传销时,也曾遭遇法律空白、执法无据的情形,但当其危害一经显露,有关部门便立即采取了严厉措施。而“消费储值”如果得不到及时取缔,造成的社会危害将远远超过传销。

  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务十分艰巨。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新问题、新现象会不断出现,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也应不断调整和完善。但当市场秩序出现问题,特别是一些危害市场和消费者的经营方式披着所谓“新经济”的外衣出现时,执法部门更应见微知著,及时监管,做到早发现,早行动,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扶正祛邪,以便更好地维持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等到不法经营的“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给消费者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再“监管”,那就是监管部门的失职了。

  (据新华社8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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