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状告沃尔玛搜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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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7:52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胡志意)昨天上午,在《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即将实施之际,一起消费者状告沃尔玛超市搜身并侵害其名誉权的案件在本市河东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原告刘先生夫妇表示,今年5月25日中午,他们与4名邻居一起到被告沃尔玛超市新开路店购物。结账完毕出来后,超市的收银员一边大声叫喊,一边将他们拦住:“别走,你拿
法庭经事实调查、质证、辩论后,依法对原告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事实予以确认,并当庭做出口头宣判,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进行书面道歉(内容经法院核准)。但考虑到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范围不大,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元精神抚慰金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的诉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