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危险性人员可离京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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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8:2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从今天起,市司法局对3037名社区服刑人员实施A、B、C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其中,危险程度最低的A类人员人身自由度相对较高,经批准可离京15天。 本市自去年7月1日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到8月中旬累计接收矫正对象3618名,581名已经解除矫正,现有矫正对象3037名。本市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即再犯罪可能性)和再社会化(重新被主流社会接纳的可能性)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A类人员人身危险性小,B类人员人身危险性较大,C类人员人身危险性大。在报到、走访、活动范围、教育、公益劳动方面,三类人员分别接受低、中、高三种不同强度的管理。比如,A类人员人身自由度高,经过批准可离京15天;B类人员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活动;C类人员只能在本区县活动。A类人员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2小时;B类人员不少于5小时;C类人员不少于10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