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状告电信来电显示侵权案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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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8:45 法制日报 | |||||||||
全国首例状告电信来电显示侵权案一审败诉 法院认为:电话号码算隐私来电显示不侵权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记者孟绍群)今天,刚刚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的王卫宁律师告诉记者,他告云南电信“来电显示”业务侵犯他隐私权的官司一审输了,法院判决:电话号码算隐私,来电显示不侵权。
律师告电信“来电显示”侵权一案,在我国尚属首例。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本报8月5日曾予报道)。在电话号码算不算隐私以及来电显示侵不侵权的问题上,消费者和法律专家各有不同解释。 王卫宁诉称,消费者家庭电话号码属个人隐私,而云南电信的来电显示业务,使被叫方知道了自己的电话,却未征得他是否选择向他人显示电话号码的意见,侵害了他的服务内容选择权,泄露了他的隐私,他请求法院确认其对自家电话号码的使用权及支配权,并判云南电信停止侵权。 盘龙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卫宁与电信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后,王就享有电话使用权及支配权,“无须另行对该号码进行确权”。对于来电显示是否侵权,法院认为,云南电信开展来电显示业务的目的是推动信息社会的发展,该业务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对社会的发展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已成为社会公共服务中被承认和固定的一项服务。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按照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让位于公共利益的原则,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