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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年限延长至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8:52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吕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2004年秋季开学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改变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全部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据吴晓灵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也作出了调整,改变了目前在整个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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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贷款风险将由财政和高校各担50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国将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担50%。

  据吴晓灵介绍,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具体比例在招投标选择经办银行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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