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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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13 云网 | |||||||||
云网9月1日消息为解决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立法尝试和突破,具体体现是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少方面在全国都具有领先性。
《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有可能转移、隐匿设备、产品及其他财物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涉案财物可以依法暂扣;规定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可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建设单位先予支付;施工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劳动者工资未足额发放前不得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合伙企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先行支付劳动者工资。(来源:云南电视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