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明年5月前任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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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56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5月1日前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细则,对陪审案件的范围、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等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意见。 两种方式推出候选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日在北京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研究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工作。 肖扬说,对于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最大限度保司法公正 肖扬强调,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绝不意味着法官大众化,并不是为了解决法官数量的不足而从社会其他阶层中再选拔业余法官。实行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体现司法民主,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丰富法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具体适用法律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任职“门槛”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决定明确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除要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外,还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新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专家强调:“如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