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透露助学贷款还贷年限延至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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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0:2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吕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2004年秋季开学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改变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全部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据吴晓灵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也作出了调整,改变了目前在整个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将不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今年秋季开学起,政府将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另外,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国将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担50%。 作者:吕诺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