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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1:16 京华时报

  作者: 来源:背 景 谁来监管新兴医院成难题

  在媒体的推动下,北京新兴医院暴露出营利性医院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新京报》8月30日报道,在8月28日召开的“名医战略研讨会”上,部分学者将话题转到近期备受媒体争议的北京新兴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振吉也首次公开表示,新兴医院的“名医”是经不住实践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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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新兴医院所暴露出来的,不仅是夸大宣传的问题,医院自身在企业运营中角色的错位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缺位,是此类医院得以生存的主因。”8月27日,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一位官员说。营利性医院涉及多部门多头管理,谁来真正监管是难题,有关人士提出“卫监会”构想。

  据报道,早在8月3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已对新兴医院立案调查,目前尚未公布结果。直 评 司法机关应主动介入调查

  8月25日是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禁播违规“挂角小广告”的最后期限。笔者分别于25日下午5时和夜间11时20分至12时两个时间段随意搜索了一下电视频道,就至少发现6个挂角小广告存在违规现象。其中有5个小广告是专门针对“不孕不育”的,涉及三家医院,北京新兴医院的小广告始终赫然在西南某电视台的节目里挂着;另外一个是北京某医院治疗“各类肿瘤”的广告。其背后,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新兴医院现象”:媒体质疑归质疑,该医院在全国20多家电视台做的广告依然引人注目。

  对于媒体和医院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媒体的质疑自然不能成为终止广告的权力。在此,我们指责明星做代言人,或者指责媒体见利忘义,似乎都有些不得要领。真正的要害,在于行政和法律监管部门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回应迟钝,甚至漫不经心。

  过去20多天里,除了北京市消协“劝告”明星自律、国家广电总局对“挂角小广告”发出禁令、国家工商总局重申禁止虚拟剧情的医疗广告,及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正在调查新兴医院的违法广告外,尚不见有其他相关权威部门特别是公安和检察机关介入。

  如果媒体的质疑属实,相关医院的行为完全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使按现行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某种程度上,这种行为甚至具有诈骗的特征。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应以“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付财物”为要件。通过虚假广告引诱患者上当,符合上述基本特征。

  类似的案件,根本不可能成为自诉案件,因为普通的受害患者根本无法举证。即使医院宣传其疗效为百分之九十九,那么患者个人的“无效”也都可以被视为那百分之一的“例外”。此外,还有虚假广告情节、假顾问、假专家、高收费等问题,都不是患者能举证的。因此,这类问题,只能是公诉案件,举证责任应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身处风暴眼的新兴医院,一座投资6亿元的新大楼已经在北京拔地而起。2003年1月才“改制”,两个股东注册总资本仅1000万元的民营医院,短短一年多时间就有这样的创业奇迹,怎不成为令人艳羡和效仿的“样板”?违规违法而不必担责的利润有多高,其竞争对手们坚守社会良知的成本就有多高。当良知没有收益而只有代价,选择良知就相当于选择被淘汰的命运。摘编自《中国青年报》8月27日文/童大焕求是 放弃对弱者的保护是社会的耻辱

  有卫生部门的人士表示:“这类医院按照国家政策已经完全市场化了,老百姓去看病是愿打愿挨的事情,而企业追求利润也天经地义。”笔者认为:所谓的愿打愿挨,也就是要弱者承担自我责任,而放弃对弱者的保护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耻辱。

  弱者之所以成为弱者,就是因为他们或者面临着明显的信息劣势,或者缺乏识别真相所需要的知识,或者是他们所处的特殊境况使得他们失去了选择的自由。一种自称包医百病的良药,对于一个病急投医的患者无疑有着不可抵御的吸引力。尤其是这样的信息是通过权威的公共信息媒体的广告,通过明星之口传达出来时,相信这样的广告就是他们所能做的惟一的选择了。此时,我们能够责怪弱者们不理智吗?我想最佳的做法应是有关部门反躬自省:是不是自己的责任让他们掉入了陷阱?

  任何一个社会都要履行起对于弱者所担负的义务,市场自由并不回避政府对弱者进行必要的保护,使其免于失信者的盘剥与欺诈。一个社会应该保护弱者能够有尊严地参与社会事务。因此在营利性的医院面前,病人只能受到欺诈绝不应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的常态。

  诚然,建立市场经济,政府就必须放弃对于市场过多的管制与束缚。但是并不能说这样松绑的同时也必须将国家对于公民所担负的特定义务也抛弃了。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仍然负有保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责。

  在大量营利性医院成立的同时,有关部门也理应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管,并进行必要的事后问责,绝不能容忍广告变成了谎言,治病变成了掠夺。当弱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也正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出手的时候。以营利性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市场行为而放弃对弱者的保护,要求病人承担自我责任,其实质就是一种渎职,也是我们社会的一种耻辱。摘编自《燕赵都市报》8月31日文/邹云翔辨析 要更大程度地放开医卫市场

  医卫改制与其他领域的实体性改制一样,也是相关各利益主体对现有“利益蛋糕”的重新分配过程。民资作为新的利益主体要进入,必遭原有利益主体有形无形、直接间接的阻挠,其间的利益博弈除了直接发生于新旧利益主体之间,必外延到行政层面和舆论层面。作为新入市者———民营医疗机构本该夹紧尾巴做人,扬体制之长,避“唯利是图”之短,以违法谋利为禁忌,通过服务树立形象和品牌,逐步为社会所认同。现在,偏偏在医卫改制急需社会舆论支持的紧要关头,弄出个新兴医院这个“反面典型”来,这是很令人痛心的。

  一定程度上说,新兴医院所作所为抹了民营医院的“黑”,其更大的消极后果可能会影响医卫改制的进程。而不能忌讳的是,像新兴医院这样的“反面典型”,在整个民营医疗机构方阵中,恐怕还不是个别。医卫改制远落后于多数领域的改制,政府鼓励民资进入医卫领域,是为逐步打破医卫垄断格局,培育多种所有制医卫市场主体,通过竞争逐渐化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这是医卫改制的一个根本方向,尽管出现了新兴医院这个“反面典型”,人们特别是引导社会舆论的媒体,切莫对这个“根本方向”提出怀疑。

  “民资进入医卫市场后,政府监管的缺位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新兴医院事件”被揭露,当地监管部门的压力可想而知。不能说“缺位”的判断有错,但此判断过于“简单”,也不够客观。不排除监管者疏于监管甚至与受监管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也无从回避多部门多头监管导致有“利”时争着监管,无“利”时没人监管的现状存在,但又不能不考虑医卫体制转轨阶段政策、法规的必然性“模糊”使监管者无所适从的尴尬存在。

  中国改革的以往实践已经揭示,“双轨制”必带来问题成堆,但渐进式改革恰需从“双轨制”切入。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改变医卫市场行政监管缺位或力度不足,最经济的办法是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首先要更大程度地放开医卫市场。摘编自《沈阳今报》8月30日文/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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