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措施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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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4:4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赵承、刘铮)为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国家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和使用的监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的紧急通知对加强
——严格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把出库粮食质量关。对鉴定出的陈化粮实行封存,禁止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供应市场。 ——严格审定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建立陈化粮购买资格年检制度。对已不具备陈化粮购买资格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陈化粮购买资格。 ——进一步规范陈化粮的销售组织工作,规范交易行为。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幕后操纵等现象发生,严禁未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购买陈化粮。 ——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处理的全程监管,将监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 ——进一步加大对倒卖陈化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倒卖陈化粮的,必须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加强对陈化粮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陈粮不等于陈化粮,也不等于有毒有害的粮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粮食市场稳定。各地要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