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河北妇女儿童有了“护身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4:56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9月1日电(记者董智永)对于河北省广大妇女群众及千万个家庭来说,9月1日是个好日子。即日起,《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家庭暴力是危害妇女权益和家庭的一个丑恶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
《条例》是一部旨在保护弱者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施行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基层组织、医疗卫生及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反家暴方面担负的具体职责。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家庭暴力案件,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处理或者推诿;尤其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接警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建立健全了社会支持系统,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撑起了一片法律与正义的天空。 河北省妇联主席曹素英说,“该《条例》的实施,对今后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促进河北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