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化人事改革 22名省管领导干部将公推公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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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5:2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和推广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试点成果,提高干部工作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省委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公推公选22名省管领导干部。今天上午在宁召开的公推公选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委副书记冯敏刚作动员讲话。 根据省委的决策部署,这次公推公选省管领导干部主要内容与措施如下:1、选拔职
省属高校副校(院)长拟任人选的条件是: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正高职称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的可放宽至副处级领导职务,并任满2年。 县长推荐人选的条件是: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淮安市、宿迁市和省级机关担任以下领导职务之一的均可报名:1.市级机关正县处级领导职务;2.市级机关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并有1年以上县、乡工作经历;3.县(市、区)委副书记、常委,副县(市、区)长满2年;4.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事业单位正职;5.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事业单位副职满2年;6.省级机关正处级领导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04年9月。 这次公推公选主要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民主推荐、驻点调研、演讲答辩和现场测评、组织考察、差额票决等程序进行。(祖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