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魏家福:激励与监督并举 从源头预防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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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6: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林红梅、冯晓芳)“消除企业违法违纪,要坚持激励与监督并举。该给的一定要给够,该监督的一定要严格到位。建立廉洁自律长效机制。”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一名国企领导人,魏家福对面临的反腐败形势有清醒的认识。他说,我国当前的腐败问题主要存在于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中。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支柱,抓好国
1986年,魏家福36岁时,出任广州远洋公司纪委书记,一干6年半。这6年半的工作经验,是他的宝贵财富。他说,以人为主体的企业经营行为,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察和监督体系。国际上的跨国公司都有严格的监督体系。 中远集团在实践中形成了30条“企业纪律”。2000年,中远集团总部和中心的编制从500个精简为297个,但纪检监察审计的编制不减反增。目前,集团内凡是设立党委的单位,都设立有纪检监察审计机构;基层党支部、货代网点等,都设立纪检监察员或监督员。纪检干部参与集团的投资、融资、基本建设、船舶建造或购置、企业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 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中远强化了激励机制。1998年前,中远下属单位实行企业领导人员月工资制,一个二级公司总经理月收入为2000元。一些经营者从业不敬业,少数人把精力放在捞取个人好处上。曾发生过下属公司总经理多人被判刑、携款外逃和因为经济问题而跳楼自杀的案例。 1998年底,新一届集团领导班子决定用市场经济的思路改革经营者月工资制度,对下属25家国内二级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魏家福分析说,行贿和受贿均有机会成本。对行贿者来说,要对有较高收入的经营者行贿,必将大大增加行贿成本;对于受贿者来说,为了几千元或者几万元而受贿,一旦被查处或者解聘,丢掉的将是几十万、上百万元甚至更多。 广州远洋运输公司2001年出售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合营的广东省远洋公司的退役散装船“海腾轮”。一家买主找到总经理徐惠兴,提出给他个人100万元好处费,3000万元把船买走,被徐惠兴拒绝。结果,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了几家买主竞购。 监督和激励并举的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1997年,中远集团立案案件为112件。1999年以来,在职的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无1人违法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