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娅妮一案迟迟未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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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7:02 扬子晚报 | |||||||||
备受关注的长沙黄娅妮驾奔驰撞人一案的处理,目前在程序上已多处超时,致使伤者的索赔、事故车辆的理赔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案处理的“难产”已损害法律公正。 根据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
同时,对处理交通事故来说至关重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迟迟不见踪影。依照规定,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这份认定书久不露面,伤者的索赔、事故中受损车辆的理赔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 对黄娅妮本人而言,自7月27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至今已有30多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黄显然不属于后者。 法律界人士认为,也许是因为人们及媒体的普遍关注,致使相关部门在处理时小心翼翼,但这种过于“慎重”的方式如果继续下去,对此案的处理就偏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另外,记者从长沙市第四医院获悉,在7月26日黄娅妮驾奔驰撞人事故中受伤的3名患者目前伤势已愈,但他们仍未出院,原因是与肇事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据院方消息,这3名患者伤势不很重,现在已基本恢复,均可出院。3人在住院期间以身上仍有“伤痛”为由拒不出院,其住院治疗费用一直由肇事方提供,最高者已达1万多元。昨天,3人中已有一人同意出院。(据三湘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