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政府办公会议下月助你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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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7:25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周本立副主任在《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大力支持消费者对侵权行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据周本立副主任介绍,对于普通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消费纠纷“调解难”问题,刚刚修
各级消费者协会应认真参与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监督检查,积极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经营者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现商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要向经营者提出改进建议,并向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在此基础上,各级司法机关要方便消费者诉讼,及时依法审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纠纷,严厉惩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报记者夏丽霞章玉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