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开张派发摇头丸吃死一人》追踪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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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7:44 深圳晚报 | |||||||||
《酒吧开张派发摇头丸吃死一人》追踪报道 酒吧老板与死者责任各半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麦伟光本人明知摇头丸为国家管制药品而服食
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相关责任;判酒吧经营者赔偿17万多元 本报记者周江南通讯员小洗报道宝安公明“星月”酒吧开张派发摇头丸,男青年麦伟光当晚连吃5颗致死,其父母向酒吧索赔83万多元。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认为麦伟光本人明知摇头丸为国家管制药品而服食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相关责任,判酒吧经营者赔偿17万多元。 麦伟光父母诉称,酒吧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顾客人身安全,酒吧非法购得摇头丸并免费派送给顾客,应当对麦伟光之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索赔丧葬费15306元,死亡赔偿金518000元,因麦伟光是惟一的儿子,两原告还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元,共计833306元。 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新月卡拉OK”原叫“星月酒吧”,位于公明蒋石村新围第二工业区,未经工商注册登记,酒吧的经营者几经变更,去年6月初重新装修,合伙人麦加礼、麦志源。去年6月6日当晚8时多,此案另一被告麦剑辉应邀带公明镇塘尾村的一帮青年到达星月酒吧喝酒、玩耍。期间麦剑辉向老板麦加礼提出,要求拿十几粒摇头丸来玩。麦加礼、麦志源两老板设法购得摇头丸并分发。当晚11时左右,麦伟光来到星月酒吧,并进入麦剑辉所在的塘尾村青年包房内玩耍。麦伟光对麦志源讲,他今晚心情不好吃了3颗摇头丸,但好像都没有作用,故又一次吃了2颗摇头丸。 去年6月7日凌晨2时左右,在场塘尾村青年发现麦伟光晕“睡”在包房内沙发上,后发现麦伟光已经没有了知觉。于是在场青年一起将麦伟光送往公明人民医院,麦伟光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当天下午即应家属要求火化。 宝安法院认为,酒吧经营者麦加礼非法购买摇头丸免费提供给顾客,作为酒吧共同经营者的麦志源予以认可,麦加礼通过麦剑辉将摇头丸派发至麦伟光所在的包房,三人应对麦伟光之死承担相应的侵权连带赔偿责任。但同时,麦伟光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摇头丸是国家管制药品,仍吸食服用,以及麦伟光父母未及时报案且过早将麦伟光尸体火化,导致本案缺乏麦伟光确切死因的直接证据,对此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三被告以及麦伟光的过错程度,宝安法院酌定被告麦加礼、麦剑辉和麦志源对两原告之子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侵权赔偿责任,死者麦伟光自行承担50%的责任。根据该院确定的赔偿比例,被告麦加礼、麦剑辉和麦志源应连带赔偿麦伟光丧葬费和死亡补偿金的50%即121063.25元给两原告,其余部分由麦伟光自行承担,另三被告应连带支付给两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0元。此案受理费706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3530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作者:本报记者周江南通讯员小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