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三名贪污 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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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0: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近日,由利辛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的三村官被利辛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王某、宋某均系利辛县巩店镇李腰庄行政村干部,1998年至2000年底,李腰村先后从镇财政所领取界阜蚌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除补偿到户及其他开支外,村会计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以垫付该村王中队等8个生产队1998年至2000年提留款的名义,采取重
利辛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宋某利用职务之便私分界阜蚌高速公路占用该村土地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三被告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凌 少华)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