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将动用预留账户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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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1:09 新京报 | |||||||||
宣武要求建筑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通讯员宣宣)昨日,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该局与区建委、区总工会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宣武区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
要彻底解决企业欠薪问题,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在企业出现欠薪情形时,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失为应急保障的一种有效措施。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预留账户资金的性质和专项用途,而且明确规定了预留账户资金的启用条件。 《指导意见》中对劳动者依法维权,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均提出明确意见。如:要求企业在预留户的设立等有关事项协商过程中,要履行民主程序,不仅要征求企业工会组织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结果也要向全体农民工公布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