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骗贷六千万“巨骗”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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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2:44 新京报 | |||||||||
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作出该判决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上海市民刘宪一在上海的三家银行先后10次骗取银行贷款及信用证项目资金,诈骗金额达到6450余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以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上海市民刘宪一现年50岁,1994年4月,使用假发票和借款等虚假注册成立了上海康申特科技实业公司。此后刘宪一骗贷屡屡得手,诈骗金额达到6450余万元。 鉴于刘宪一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