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陈化粮要通知买方工商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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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4:2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今后,所有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主体,都必须依法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不得无照经营和违规收购粮食。陈化粮交易结束后,卖方所在地省级工商机关还要及时将陈化粮的购买情况通知购粮企业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者将被追究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前天下发通知,部署了包括买卖陈化粮严禁转让购销合同在内等10项监管措施。通知说,企业购买陈化粮后只能用作本企业的生产原料,严禁转手倒卖,严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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