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法官玩巧多割地 制作“鸳鸯裁定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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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4: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胡勇谋)同一文号的民事裁定书,居然有内容不同的两个版本,导致国有土地流失到案外人手中。 昨悉,江夏区法院法官李某炮制“鸳鸯裁定书”,被武昌区法院一审以枉法裁判罪、贪污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武汉汉邦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武汉流芳建筑公司起诉到江夏区法院。1997年7月,双方达成和解,汉邦公司用其坐落在江夏区的一栋3层办公楼作抵偿还。 次年3月,该楼尚未移交给流芳建筑公司,法官李某的朋友周某得到信息后,提出买下流芳建筑公司拥有的该项债权。其后,应周某的要求,法官李某作了两份不一样的民事裁定书,汉邦公司拿到的裁定书内容是:根据调解,用办公楼偿还债务即可;另一份裁定书则违法给了案外人周某,将该办公楼及其周围0.95亩的土地一起裁定给周某。周某拿着裁定书骗取了土地局的签字,除了得到办公楼,还多占了价值超过10万元的土地。 1999年3月,原京珠高速公路指挥部找汉邦公司借院子用,汉邦公司才发现该办公楼后面、侧面土地以及大门楼都被划给了周某。双方都说地是自己的,最后拿出裁定书一看,两份裁定书不一样! 去年5月,汉邦公司向江夏区检察院举报,该院立即核实。出于回避的需要,该案后移交武昌区法院审理。在接受调查期间,李某主动交代了贪污该案执行费等2.4万元的事实。法院认定其属自首,且其积极退赃,故从轻处罚。 | |||||||||